普及公共除颤
——现代医疗急救科技与理念的社会化普及——
公共除颤是一种抢救心脏猝死的现代科技手段与理念,目前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普及,但在我国却还不被众人所知,为了促进公共除颤在我国的尽快普及,本文试图通过以下的诠释,希望能够增进读者对此的了解,并期待可以引起有关部门领导对普及公共除颤的重视。
一、什么是公共除颤
1、公共除颤的产生背景、含义与内容
由于心源性心脏猝死(80%25以上的猝死为心源性猝死)发病后1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抢救就会死亡的病理特征,2000年以前,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心脏猝死者都因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抢救而死亡。面对这一威胁人类生命的重大公共卫生难题,伴随AED(一种易于操作、稍加培训既可熟练使用、类似“傻瓜相机”一样的心脏猝死现场救生设备)技术的成熟,1994年美国西雅图伦纳德(Leonard)教授提出在公共场所应用AED的概念,随后在美国心脏协会的领导下成立了AED专家组。该专家组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和论证,于1996年正式发表“PublicAccessDefibrillation”(公共除颤)的建议,认为AED是心脏猝死发生后获得快速除颤治疗最有前途的方法,并将AED使用人员的范围延伸到非医学专业人员。同年,美国心脏协会与美国国会就取消非专业人员不能使用AED的法律约束共同提案,该提案历经多次修改,最终于2000年形成法律条文。同年5月20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普及公共除颤向全美人民发表演讲,号召国民参与这项现代文明的普及,并宣布政府将率先在所有联邦办公楼宇设置AED,且委派美国心脏协会和红十字会为政府官员免费培训,从此拉开了世界普及公共除颤的开场大幕。
公共除颤的含义是指有规划地在社会各种公共场所大量设置AED,并有组织地引导广大非医务人员接受心肺复苏术和AED使用培训,使更多的心脏猝死第一发现者成为能够及时利用AED抢救患者生命的现场急救员,从而实现对心脏猝死的及时有效抢救。可见,公共除颤不仅是一种现代医疗急救科技手段,也是一种现代医疗急救理念,它的内容构成如下,且缺一不可:
1)按照“黄金5分钟”标准或者更高的标准在社会各种公共场所大量设置AED;
2)对AED设置场所人员进行定期的心肺复苏术和AED使用培训及每年N次的模拟急救现场演练,确保绝大多数人都能熟练掌握心脏猝死的现场抢救方法;3)对设置AED进行专业化的技术维护与定期检查,确保AED的及时更新和消耗品的及时更换,使AED始终处于有效的状态。
2、国外普及公共除颤的发展状况
目前,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和香港)公共除颤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普及。据2014年的相关资料显示:全美AED社会保有量已从最初的数万台增加到100多万台,凡是急救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场所全部依法设置了AED,全国受训人员接近亿人;日本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普及公共除颤,全国AED社会保有量已从最初的9,730台增加到63.6万多台,政府机构、学校、社会公共场所、各办公楼宇、工厂的公共除颤普及率已达100%25,全国受训人员高达6千多万;台湾从2008年开始普及公共除颤,2012年底台湾卫生署修改《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公共场所都应配备AED,而万一使用救人,仍回天乏术,也不负刑责。目前全省公共场所AED设置量已10,200台,受训人员超过200万。
从普及公共除颤的实际效果看,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认同普及公共除颤的作用。如,据2000年7月-2003年9月,美国国家心肺血液研究院与心脏病协会合作,在美国和加拿大的24各城市进行公共除颤试验。在2年多的试验中,对128例心脏骤停者实施了心肺复苏和AED除颤,其中30例生存到出院,抢救存活率为23.4%;而对107例心脏骤停者仅实施了心肺复苏,其中15例生存至出院,抢救存活率为14%。另据2010年日本总务厅编制的《被发现心脏猝死者获救后一个月的状况》显示:发现病患后仅呼叫急救车到场施救的抢救成活率仅为8.8%,社会回归率为4.2%;当即实施心肺复苏的抢救成活率为14%,社会回归率为9.5%;而当即实施心肺复苏和AED电除颤的抢救成活率则高达45.1%,社会回归率也高达38%。由此可见,通过普及公共除颤,同时利用心肺复苏和AED早期电除颤两种手段对心脏猝死者实施现场抢救,患者的成活率和社会回归率都要远高于传统急救方式。
发达国家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公共除颤不仅是21世纪国际医学领域最成功的伟大创举、当代抢救心脏猝死最有效的理想手段,而且,也是提升国民公共修养素质的行之有效举措、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鲜明标志、衡量国家生命价值观的重要尺度。
3、我国普及公共除颤的开展现状
2006年,伴随国外公司向北京首都机场捐赠AED的同时,公共除颤的概念开始出现在我国。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奥组委进口了数百台AED,设置在首都机场第三航站楼和奥运场馆(据报道现已不见)。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北京、上海、重庆、沈阳、杭州、哈尔滨、海口、大连等城市在外国人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设置了总数合计不过500台AED,与此对应的受训人员数量不过数万。
从普及公共除颤的质量来看,由于经济诱因不在,AED设置场所不积极配合,加上设置的AED又全部来源于企业捐赠,没有一个专业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所以,造成后续的资金不落实、培训工作不连贯、设备维护不到位等状况的出现,最终导致全国大部分公共场所设置的AED的有效利用率非常低下。如,北京首都机场从设置AED以来,AED一直是被束之高阁,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2010年首都机场发生22起心脏猝死事件,都因现场无人会使用AED对心脏猝死旅客进行及时除颤,最终导致旅客生命丧失。但是,普及公共除颤在我国也取得过一点实际成效,如%3A2014年11月25日,海口美兰机场在普及公共除颤后的3个月,成功救活一名突发心脏猝死的青年旅客,成为我国公共除颤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二、我国是否需要广泛普及公共除颤
1、我国心脏猝死流行病的现状与趋势
2006年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研究结果提示:中国每年因心源性猝死死亡人数为54.14万人,其中90%25以上发生在医院外,由于传统医疗急救体制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院外救助(发达国家急救车到达现场时间平均为8分钟,我国北京市要求城区内到达时间为15分钟;发达国家急救车标准配备AED,我国非标准配备),我国院外心源性猝死患者的抢救存活率几乎为零。2010年北京国际心脏病学大会期间发表的论文中介绍,2009我国有近100万人死于心脏猝死,其中,30多万死于公共场所和职场,近八十万死者的年龄是在18-59岁之间,而且连年增势不减,越来越趋于年轻化。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癌症死亡人数为150万;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55,225人;传染病死亡人数为15,257人;火灾死亡人数为1,108人。由此可见,死于心脏猝死的人数仅次于癌症、远远高于其他事故死亡人数,已经成为危害我国国民生命的第二大杀手,所以,从对我国心脏猝死流行病的现状与趋势考量来看,在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是非常必要的。
2、心脏猝死流行病导致国家遭受多次的重大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进入本世纪以来,先后有几十位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及重要人才死于心脏猝死,特别是以下三位同志,都是在肩负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时突发心脏猝死不幸去世,使党和国家遭受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1)2001年3月28日,海军副司令贺鹏飞同志突发心脏猝死去世,年仅55岁,给我国海军建设造成了重大损失。
2)2012年11月25日,歼-15研制现场总指挥、中航集团沈飞公司董事长罗阳同志在航母上指挥测试舰载机工作中突发心脏猝死去世,年仅51岁,习主席对此评价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
3)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猝死去世,年仅47岁,使我国法治的进步、法律界改革工作遭受了重大损失。
这些重大损失是无法用几十亿或上百亿就可以弥补的,所以,从对心脏猝死流行病导致国家遭受多次的重大损失来衡量,为了规避类似的重大损失再次发生,使那些肩负党和国家重要的领导和人才能够摆脱突发心脏猝死导致的急速死亡,在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也是非常必要的。
3、心脏猝死流行病每年导致的巨大经济损失
目前,我国每年有100万个家庭、近千万人因此处于丧子、丧父的悲痛之中。以公安民警为例,2008-2012年的五年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其中因心脏猝死牺牲1098人,占全国牺牲民警总数的50%,成为民警牺牲的最主要原因。这些牺牲的民警基本上都是处在年富力强,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他们的牺牲导致家庭从此失去了主要精神和经济支柱,严重地影响了家庭成员从此的生活质量和其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社会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来看,每年死于心脏猝死的100万人中,有30多万人属于因公死亡,社会因此每年就需要支付上千亿元的抚恤金。而全国普及公共除颤即便是达到日本2014年的程度,所需要的全部投资也不会超过这个数字。所以,从对心脏猝死流行病每年导致的巨大经济损失考量来看,在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更是非常必要的。
4、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
进入本世纪以来,党和政府认识到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观,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一再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和政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借鉴世界文明发展成果,普及公共除颤正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这一大政方针的切实体现。所以,从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角度考量来看,在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应是势在必行。
三、我国为何至今仍未广泛普及公共除颤
1、社会整体缺乏尊重生命的意识与社会良知的丧失
长期的封建专制社会孕育出的高低贵贱等级文化以及人口众多的现实,使中国人的意识形态烙上了对生命极不尊重的印记。无论是社会的精英还是庶民百姓,都可以为了一时的权贵、甚至是微小的便宜而付出自己的生命,当然更不会顾及他人的死活。即便是在今天面对普及公共除颤的问题上,依然有很大一部分中国人残留着这种意识,毫不掩饰地承认中国人的生命不值钱,并认为在中国没有必要像发达国家那样,花费如此大的投入来挽救部分心脏猝死者的生命。因为,依据目前的救护能力,虽然无法救活心脏猝死者,但是,任何人对此都不用承担责任,死者家属虽然无奈,也提不出任何异议。而普及公共除颤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还要求非医务人员承担现场抢救责任,一旦患者没被救活,可能会产生麻烦。因为,想发死人财的家属很多,以前想讹诈都找不到借口,现在却送上门来,这不是自找麻烦嘛!再说,目前国家也未倡导、国民又不晓得这个现代科技手段,所以,为了避免麻烦,还是像现在这样,让心脏猝死者死掉为好。由此可见,缺乏尊重生命的意识和责任以及社会良知的丧失,是我国至今仍未广泛普及公共除颤的原因之首。
2、缺乏强有力的专业机构推动
中国医学领域不乏有很多专业协会和著名的心脏病学专家,但是,却没有一个能像美国心脏协会那样的强有力专业组织和一批对普及公共除颤执着敬业的专家。尽管他们也曾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家和政府提出过开展公共除颤的类似建议,但是,可能是由于对普及公共除颤的重要性认知角度不同,致使这些建议未能引起国家和政府最高领导层的足够重视,导致普及公共除颤事宜未能列入国家“十二五”的发展规划,所以,缺乏专业机构的强有力建议,未能使国家最高领导层意识到普及公共除颤的重要性,是我国至今仍未广泛普及公共除颤的原因之二。
3、投资大、维护成本高、投资诱因不在
普及公共除颤是一项投资大、维护费用高、涉及范围广的社会公益事业,虽然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但却没有任何投资利润可得,所以,在一切投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当下社会里,除了政府的投资以外,不会有其他社会投资愿意参与,即便是不计回报的社会公益投资,也不会对政府没有提倡的新兴行业产生兴趣和意愿。另外,由于政府目前未将普及公共除颤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因此,政府机构、国家企事业单位、学校都没有专项的开支预算,再加上普及公共除颤又无法使他们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实惠。所以,缺乏经济诱因是导致我国至今仍未广泛普及公共除颤的原因之三。
4、普遍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
尽管党和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再要求公职人员尽职敬业、勇于承担责任,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没有明确指示做的就不做”的悖逆风气依然盛行。很大一部分掌握权利和资源的公职人员缺乏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仅在思想意识上认同“无能的奴才要比能干的臣子更加受用”历史官场怪象,而且,认为“干的好不如跟的好”。还有一部分公职人员,因为在以往的十多年里享受过不少以前被视为是正常合理的、而现在却被认为是龌蹉可耻的“待遇”,反腐整纪使这种“待遇”消失,多少产生一些不理解的心情,表现在工作中自然就是消极对待、不作为。因此,出现了一种新的职场怪现象:只要是新生事物,无论它在利国利民,只要没有习主席或单位一把手领导的明确指示,就一律不做,更不可能为此向领导提出建议,以防从中获利之嫌。这种怪现象是我国至今仍未广泛普及公共除颤的原因之四。
5、相关的法律不具备
发达国家在普及公共除颤时,都有两项立法的支持和保护。一项是《好撒玛利亚人法》——是为伤病者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者施以帮助。另一项是取消对非专业人员不能使用AED的法律约束,认同只要接受过培训的人就可以使用AED抢救心脏猝死者。然而,我国虽然多年来一再号召国民发扬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但是,对此行为从未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因此,导致社会频发见死不救、救助者被诬陷的事件,极大地阻碍了中华民族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的弘扬,使很大一部分好心人在面临伤病者时不敢救,也为掌握资源、不愿意作为的公职人员拒绝开展公共除颤普及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立法的缺欠就成为我国至今仍未广泛普及公共除颤的原因之五。
四、我国如何才能实现广泛普及公共除颤
1、要使国家领导层能够意识到普及公共除颤的重要性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普及公共除颤要经过专业机构倡导→国家立法→政府率先→强制带动社会普及的历程,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要使国家最高领导层能够意识到普及公共除颤的重要,只有这样,普及公共除颤才可能在立法和财政的支持下得到迅速、广泛的普及。由于我国政体与发达国家不同,所以,让国家最高领导层能够意识到普及公共除颤的重要更为关键。做到了这一点,我国就可以充分发挥国家体制的优势,逾越任何意识形态和法律上的阻碍,先以政令的方式,在各级政府机构、国家企事业单位、学校广泛地普及公共除颤,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并在培训中加强思想教育,培养他们尊重生命、生命平等的意识,树立作为中国人的理性自豪感,恪守中国人必备的社会良知。然后,再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的立法,强制性地促使全社会普及。
2、将普及公共除颤做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手段和案例
由于普及公共除颤是一项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社会化活动,并要求所有受训人员在意识和行为上时常不断地践行受训内容,因此,将其做为新形势下重大而紧迫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种创新手段和解释性案例,借船出海,相信没有人可以拒绝以普及公共除颤做为手段开展的宣传思想工作,不仅可以消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领导没有明确指示做的就不做”的悖逆风气,而且,还可以检验每一个公职人员是否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个人价值准则,并且,还可以宣传思想工作与普及公共除颤相得益彰,使党和国家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各项投入一石多鸟。
3、采取创新的公益投资模式
普及公共除颤是一项投资大、维护费用高、投资收益不佳、但社会效益巨大的公益事业。虽然,曾有一些专业机构试图在国内推广公共除颤普及,但是,最终都因缺乏系统的规划和良好的资金运作而停滞不前。然而,这种局面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只要充分地利用国家体制的优势,本着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创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原则,利用创新的公益理念与商业运营巧妙结合的投资运营模式,就可以实现对绝大部分社会公共场所的免费普及公共除颤,并满足大众通过自愿消费赞助、享受公益事业的愿望,而且,还可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政支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来参与这种公益事业的建设,并使它们在保证公共除颤普及良性循环的同时不断地发展壮大。
五、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的意义和作用
普及公共除颤是一项具有国际性、公益性、思想教育性、受益广泛性等特点的现代科技文明社会化普及活动,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党和国家的政治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民族的品格与精神、社会的公德与良知、国家的文明与和谐。
1、完善我国医疗急救机制和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首先,普及公共除颤不仅可以弥补我国传统医疗急救体制的不足,挽救大量以往无法抢救成活的心脏猝死者生命,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规避某些重大损失的发生,节省大量的死亡赔偿金。依据日本2010年的相关数据推算,如果我国公共除颤普及程度能够达到日本同期水准(预计AED在公共场所的设置数量为300万台),每年就可以挽救12.64万人的生命,并使其中80,237人回归社会。虽然,抢救成活率仅为12.64%25,但较比原来的几乎为零要进步很多,并可每年为国家节省大约600多亿元的因工死亡赔偿金。而全国300万台AED的投资额也不会超过这个数字。
其次,广泛普及公共除颤有利于促进我国相关医疗产业的技术进步。目前国内AED市场需求量很小,市场全部被国外产品占领,国内产品非常少见。但是,如果我国的公共除颤普及程度达到日本2014年的水平,全国AED的社会保有量将达到550多万台,每年需要更新的AED数量就近70万台,如此大的市场需求量自然会带动我国AED相关技术的进步,并促使我国AED产品趋于成熟,逐渐进入国际市场。
再者,广泛普及公共除颤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动力。因为,如果我国的公共除颤普及程度能够达到550多万台的公共场所设置量,再加上个人的保有量,整个国内市场的保有量就会达到近百万台,这样,就会为社会提供数万个就业岗位,近千个创业机会,每年创造出几百亿元的工业产值、上千亿元的服务性销售收入,而且,每年还可为国家和社会节约数千亿元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
2、提升民族品格和维护国家形象
首先,因儒家文化一直倍受中国社会的推崇,生命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意识始终存留在中国人的脑海之中,所以,西方国家(包括很多中国人)普遍认为中国社会对人的生命尊重不足,并以此做为批评中国的利器、评价民族品格的借口。普及公共除颤不仅可以教育那些自认命贱的中国人提升尊重生命的意识和责任,也是在用事实向世界证明中国社会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扭转所有人对中国人生命价值观的偏见。
其次,在过去十多年消除贫困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我国忽视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致使整个社会的公德与良知呈现出可怕程度的败坏与丧失。一个没有良知的民族,对任何民族情感和凝聚力的努力,都会被厌恶和疏离所代替;一个缺乏公德的国家,对任何国家目标的追求,都会被金钱与私欲所淹没。而由于普及公共除颤可以持续不断地造就出众多具有高尚公德修养、严守社会良知底线的好心人,不仅可以有力地遏制社会目前呈现出的公德败坏、良知丧失的局面,而且,有助于民族品格的提升与国家形象的维护。
再者,因中国人整体普遍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导致我国在全球化的对外合作中,给世界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并遭到国际社会的一些批评。而广泛普及公共除颤就可以用事实向世界表明,中国正在努力教育自己的国民成为推进世界文明、承担应公共尽义务和责任的世界公民;中国的进步有助于促进全人类逐步走向文明和幸福的境地。
3、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治政策
1)对宣传思想工作开展的积极有效作用
首先,普及公共除颤可以消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宣传思想工作的消极抵触情绪。因为,世界卫生组织提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都有突发心脏猝死的可能,所以,普及公共除颤是一项事关每一个人生死切身利益的社会化活动,它不仅可以融入社会各行各业的实际工作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还要求参与者时常在意识和行为上践行受训的内容。如果,将普及公共除颤做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种手段,在政府机构、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推广,并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相信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及同事、同学、甚至家人(国外调研报告提示,能被抢救的心脏猝死者通常是抢救者的同事、同学、家人及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生命安全,都会欣然地接受并愿意参与,不会产生“与我无关”、“敷衍对待”的消极抵触情绪,而且,还可以避免宣传思想工作的开展出现“风一阵、雨一阵”式的走过场局面。
其次,普及公共除颤可以使宣传思想工作体现党和国家的人文关怀。因为,将普及公共除颤做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以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接受思想教育过程中提升自身的公共修养素质、获得抢救他人生命的能力,而且,还可以使宣传思想工作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人文关怀;不仅可以使宣传思想工作摆脱单纯的说教方式,而且,还可以极大地促进同事之间、干群之间“与人为善、平等相待”的氛围逐渐形成,使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工作发生质的改变——从“维护稳定”到“人文关怀”。
再者,普及公共除颤可以使宣传思想教育真正植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精神灵魂,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理念,直接关系到自己及同事、同学、甚至家人的生死切身利益。因为,只有富强、文明、和谐的国家,才有能力普及公共除颤;只有平等、公正的社会,才会致力于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创造;只有敬业、友善的个人,才会勇于承担责任、普及公共除颤、自愿接受培训、并在他人危难之际伸出救助之手。这样,就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地在意识和行为上不断践行思想教育及受训的内容,使宣传思想工作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立竿见影、深入灵魂的效果,并持久地影响他们对事物的认知标准和行为规范。
2)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培育、践行和弘扬
首先,从个人价值准则来考量。普及公共除颤可以检验、培育、践行、弘扬的是友善与敬业。因为,只有尽职敬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生命的单位领导才会接纳公共除颤这个新生事物;只有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人才会愿意主动接受培训。所以,接纳普及公共除颤与否、主动接受培训与否,可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一个人是否具备友善、敬业的价值准则。然而,任何人都不会愿意给自己烙上自私、冷漠、不敬业的印记,所以,普及公共除颤将有利于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逐渐走向信守友善、敬业价值准则的境地。
其次,从社会价值取向来考量。普及公共除颤可以直接检验、培育、践行、弘扬的是平等与公正。因为,社会的公共资源是广大民众长期生活积累创造的为全体民众所共有的财产,只有秉持平等、公正价值取向的社会,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去创造更加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来满足广大民众的需求。而普及公共除颤倡导的又是“生命平等、互救互助”的理念,而一种较为适合我国的公共除颤普及方案需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公正地利用社会现有的公共资源。因此,通过这种方案普及公共除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一个社会的平等、公正价值取向。然而,任何一个向往民主、法治的社会都不会公然拒绝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取向,所以,通过这种方案开展的普及公共除颤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平等与公正。
再者,从国家价值目标来考量。普及公共除颤可以体现富强、促进文明与和谐,因为实践证明,没有一定实力的国家是无法实现公共除颤普及的,而做为宣传思想工作手段的公共除颤普及,又可以在短期内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成为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社会脊梁和脊檩。这样,在众多社会脊梁和脊檩的影响和带动下,社会上的好心人就会越来越多,进而国家就会自然变得越来越文明、和谐。
通过以上对公共除颤的诠释,希望本文的初衷能够达成,如能借船出海,相得益彰,也算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啦。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PAD推广办公室